关于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中

关于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中

申报年龄、住房、计生信息填报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年龄:

2012-2013学年度儿童健康成长津贴的申请年龄为2009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在园儿童。也就2012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在园、符合条件的幼儿可以领取!

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对申报年龄只设下限、不设上限。也就是超过7周岁的在园幼儿,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补贴。

二、计生证明:

(一)未开具过计生证明的家长:

因街道计生部门来不及出示计生证明纸质件,市卫生部门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幼儿的家长带齐资料(双方的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父母和孩子的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外省的户籍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广东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到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会做登记,但工作站不给家长发放证件号码。

1、家长填表时在“计生证明号”一栏填写“已登记”,不用填号码,系统中“计生证明号”一栏是不带“星号”;

2、必须填写“父亲姓名”、“母亲姓名”

3、“发证日期、发证部门”不带“星号”,不用填写;

4、届时系统将和计生部门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二)已开具了计生证明的家长:

已开具过计生证明或已申报小一的幼儿家长就可以直接在系统里面按照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逐项填写信息。包括“计生证号、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发证日期、发证部门”,不用再去社区工作站、计生办开具证明。

(三)港、澳、台及外籍儿童家长不需提供及填写计生信息。

(四)所有的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各区、各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可以跨区验证,都有效,有效期是半年。)
    三、住房信息:

1、有房产证的:直接填房产证号、购房合同备案号;

2、持租赁合同的:填写租赁合同号码;

3、其它类住房:没房产证的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拥有特殊住房的家长选择其它类住房,并填写目前居住住址,此类住房的家长目前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至于是否能校验通过,由各职能部门的校验结果为准。